关于《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套报废脉冲布袋除尘器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示通知
2026-03-02根据《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1号)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操作指引》规定,现对《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套报废脉冲布袋除尘器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10170号)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公示范围为: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项目主要情况: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经济行为批准文号 | 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 | 评估对象 | 国投金城冶金拟处置一套报废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市场价值。 |
3 | 评估范围 | 国投金城冶金申报的一套报废脉冲布袋除尘器。 |
4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31日 |
5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6 | 主要评估方法 | 市场法 |
7 | 评估结论 | 经测算,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528.30万元,不含税评估值145.22万元,评估减值383.08万元,减值率72.51%。 |
8 | 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 | 无 |
公示范围内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前往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查阅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机构选聘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公示范围内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若有意见,可填写附件中《公示意见表》以扫描件形式(个人署名、公司加盖公章)反馈至公示方专用邮箱:gaopengcheng@sdic.com.cn。
公示方联系人:高鹏程
联系电话:18211658529
通讯地址:灵宝市豫灵产业集聚区
附件:公示意见表
公示方: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日
附件
公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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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意见表发送至公示方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及公示意见依据未填写的,公示意见无效。
国投金城冶金
